富兰克林

1726年富兰克林20岁,试图总结出道德十三条,并在日后实践。在自传中,他列出:

“节制:食不过饱,饮不过量;”
“节言:于人于己不利的话不说,避免琐碎的闲聊;”
“秩序:物件有所归,办事有定时;”
“决心:该做的事情一定要做,决心要做的事情一定要做好;”
“节俭:花钱要于人于已有利,决不浪费;”
“勤劳:珍惜时间, 时间要花在做有用的事情上,力戒无意义的举动;”
“诚实:力戒虚伪欺诈,心存良知与公正,说话亦如此;”
“正直: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,要做对人们有益的事情,这是你的义务;”
“中庸:不走极端, 别人对你的冒犯, 若是正当,就要善于容忍;”
“整洁:身体、衣物以及住所,要保持清洁;”
“宁静:对待琐事、平常事或者不可避免之事,不可自扰;”
“贞节:不要纵欲过度,有伤身体,切忌损害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宁和名誉;”
“谦虚:仿效耶稣与苏格拉底。”

富兰克林不是一蹴而就,而是每周一项,“等到一种美德养成了习惯,再实行下一项”。富兰克林没有完全做到,许多时候自认失败,但这极大地促进自己进步,有助成功与幸福,因而在自传里用了更多篇幅研究该计划,写道:“因此我希望,我的一些子嗣能够从效法榜样中获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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